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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工商局党组贯彻落实省委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省局监察室 作者:省局监察室] [ 时间:2009-01-20 16:39:39]
    
 

 

 

各市工商局党组,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工商局党组《贯彻落实省委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OO八年十二月一日

 

贯彻落实省委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均简称《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贯彻落实两个《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两个《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2.把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全省工商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实际,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扎实推进工商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进一步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不断推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

3.明确工作目标。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建成具有工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以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主体的体制改革和法规制度比较健全,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的监督约束机制基本形成,政风行风进一步改进,违法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4.加强对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引导广大工商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党章等党内法规、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作出安排;坚持各级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在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5.深化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把工商廉政文化建设与工商文化建设、文明和谐机关建设结合起来,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树立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工商干部良好的职业操守。总结推广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经验,及时宣传和推广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实施“工商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创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6.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注重贴近中心、贴近生活、贴近工商干部的思想及工作实际,坚持把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结合起来,把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传统手段教育与运用现代信息传媒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综合宣传处

7.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省工商系统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进一步强化各级工商机关主要负责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意识。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综合宣传处、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8.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等违纪惩处制度。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机关党委、财装处等有关处室、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9.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防范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和完善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加强监督的有效做法。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人事处

10.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明确前置许可要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坚持持证上岗。认真落实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对暂扣物资和罚没物品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坚持重要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含信息化工程)招标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各业务处、室(局)

11.完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认真完善全省工商系统内部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的“废、改、立”。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省局有关处、室(局)

12.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把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总体部署,重点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理念和制度意识,引导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养成严格按制度行事办事的习惯,真正用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反腐倡廉工作检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省局各项制度责任单位、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3.加强对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在全省工商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保证民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加强上级工商局党组对下级工商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重点治理工商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在住房上的以权谋私等问题。

——加强上级工商局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对下级党组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健全上级党组对下级党组成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党组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监督;加强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对党组成员的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人事处、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14.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听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坚持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坚持发挥县级以上工商机关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干部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防范干部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对干部进行经常性考察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人事处、机关党委、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15.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惩处力度。继续严格依法清理、确认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固化流程,积极推进行政权力上网工程,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投诉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法规处、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16.加强对财物管理权的监督。组织开展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检查。继续开展对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财装处

17.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政府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监督法规和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组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持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环境。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全省工商系统党风党纪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和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对工商部门的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商部门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局)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落实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促进审计结果落实。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纳入地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工商服务窗口要自觉接受当地监察部门的监督。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驻省局监察室、财装处、法规处等有关处、室(局)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全面推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取信于广大监管服务对象。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行为、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鼓励实名举报。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法规处、驻省局监察室、办公室

——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全省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综合宣传处,各有关处、室(局)

18.创新监督形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工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逐步延伸。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局务公开,坚持依法、依规、依政策公开和上下有别、内外有别的原则,对本系统、本单位领导决策、人财物管理、干部职工关注的专项事务,因事制宜,灵活多样,不同层级的工商机关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办公室

——运用信息化技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进“金信工程”建设,推广网上政务。在全省工商系统进一步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建设,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推广运用公平交易执法联网与应用系统。推进网上审批、网上注册、网上年检、网上查询、网上咨询等。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室(局)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9.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省纪委部署的协办任务)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准入体系,积极推进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维护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企业处、外资处、个私处、直属局、市场处,广告处

——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该项工作省纪委部署由省工商局牵头)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市场处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切实解决市场上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整顿农资市场秩序。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以及利用合同、利用虚假信息坑农害农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市场处、公平交易局、合同处、广告处

——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提高消费维权整体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20.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促进工商机关作风建设。

——全面加强工商机关作风建设。纠正工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力甚至失职渎职,以及粗暴执法、“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注重正面引导,加大对政风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做好政行风热线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综合宣传处、人事处、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完善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有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的要从严惩处。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积极支持、鼓励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当地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机关党委、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六、依法依纪惩治违法违纪行为

21.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机关党委、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22.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省纪委部署的协办任务)。

——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加大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力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案件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组织在规范经营行为上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各业务处、室(局)

——严肃查处工商执法人员参与、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23、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把依纪依法查处案件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加强对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完善和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24、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负责协调,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指导和督办。完善工商机关与检察机关等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工商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加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增强惩治腐败的总体合力。坚持全省工商系统案件报告制度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深入剖析工商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及时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纪律检查建议书和行政监察建议书的作用,建立健全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责任单位:各市工商局,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七、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25、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党组织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要坚持把贯彻落实省局《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组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健全工作机构,做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总结经验等方面的工作。

26、细化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工商局要把省局《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要求。全省工商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将《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带动全局工作的发展,以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必取得成效。

27、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省局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的情况,列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同时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省局将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走向深入。

责任单位:省局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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